摘要
文章以欧洲252个学会在官网上公布的学会指南、声明、年度报告等文件为分析材料,通过对出版相关的伦理规范内容编码,以调研欧洲学科学会的学术出版道德规范现状。发现欧洲学科学会在学术出版道德准则方面仍有较大欠缺,只有18%的欧洲学科学会在官网上公布了其学术出版道德准则。从已有的学术出版道德准则来看,其内容覆盖学术出版全流程,并充分考虑不同学科之间在研究历史、研究文化、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与国际通用规范接轨的同时兼顾了本学科的研究实际。我国学科学会应提升学术出版道德意识,从学科实际出发完善专业出版伦理规范。
关键词
欧洲学科学会;出版道德;学术不端
良好的学术出版道德是科学研究的基石,如何维护学术界的伦理道德规范,是全世界学术共同体所面临的巨大挑战。2023年12月,我国科技部监督司组织编写了《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科研诚信手册》。欧盟委员会规定,受“地平线欧洲”(Horizon Europe)计划资助的研究机构必须在机构层面制定研究诚信政策和程序,并要求受益人遵守《欧洲研究诚信行为准则》(European Code of Conduct for Research Integrity,ECoC)中规定的研究诚信原则,并建议研究机构制定并实施研究诚信促进计划(Research Integrity Promotion Plan,RIPP)。[1]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要求基金申请者所属的研究机构在负责人研究行为方面提供培训和监督,指定专人负责研究诚信问题,并要求机构认证其确实实现了研究诚信承诺。[2]
在学术出版道德实践中,通常会涉及学术成果产生阶段的“研究诚信”和学术成果发表阶段的“出版伦理”。对于学术出版道德而言,重要的研究界的自律、自治和自我监管。学会是由研究者、学者、学生和对某一学科或研究方法有专业兴趣或隶属关系的人组成的有组织团体。[3]作为研究人员自愿加入的组织,学会在学术生活结构中具有重要功能,为学术交流做出了巨大贡献。学会通过组织学术会议、构建研究网络,为其成员创造了更多交流、听取、评价研究工作的可能,为研究者之间建立联系、开展合作创造了更多机会。学会与出版机构、高等教育机构、研究机构、资助机构一样,在维护学术出版道德诚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伦敦皇家学会秘书亨利·奥登伯格出版《哲学通讯》开始,学会就成为学术出版的重要参与者。特别在欧洲和北美,学术团体负责大量的学术出版工作,发挥了知识交流和知识传播的关键作用,是学术出版道德规范建设的中坚力量。国外学术诚信法规体系往往按照科研体系本身的等级结构呈金字塔形 [4],处于底层的学术团体通常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对成员进行指导,比处于顶层的科研管理机构、资助机构制定的法规更全面、更具体。我国同样注意到了学会在维护学术诚信中的重要作用。2018年12月29日,中国科协发布《面向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中国科协规划纲要》,指出要“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的自律自净功能,引导各级学会积极开展科研活动行为规范制定……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净化”。2022年,中国科协所属211家全国学会发表《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学术出版道德公约》,指出要遵守科研活动规范、恪守出版伦理道德、严守论文评审要求、坚守学术道德底线,旨在加强学术共同体自律,恪守学术出版道德规范,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
从已有研究来看,当前学术出版道德相关研究绝大多数从科技期刊视角出发。任艳青调研了国内科技期刊的出版伦理建设现状。[5]高霏调查了我国英文科技期刊出版诚信与伦理制度建设情况。[6]温凤英则对高校出版的中英文科技期刊网站上发布的出版伦理规范进行了研究。[7]肖玥通过针对期刊的出版诚信问卷评估了我国科技期刊出版诚信建设现状。[8]对学术出版道德的研究又往往集中于医学领域这一学术不端行为频发的重灾区。[9-13]同时有部分研究对国外学术出版道德现状进行介绍。张维等对比了50种国内外医学期刊,发现国内期刊在学术出版道德方面缺陷较大。[14]时晨调查了日本医学期刊的出版伦理规范现状,为我国医学期刊的出版伦理规范建设提供参考。[15]胡杰则介绍了国外出版集团在学术出版诚信方面的努力和具体实践。[16]
可以发现,虽然我国早已认识到科学学会在维护学术出版道德方面的作用,但关于国内外学会有关方面的研究相对比较有限。同时在关于学术出版道德的研究中,绝大多数研究着眼于医学领域,很少关注其他学科。仅关注一个学科领域的学术出版道德准则并不合理,学术出版道德并不存在一个完全的“一刀切”标准,不同学科的研究文化和研究流程对其学术出版道德准则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一些在医学与健康科学研究领域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中的绝对准则,并不一定适合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领域研究。[17]因此本研究以欧洲特定学科学会在官网上公布的学会指南、声明、年度报告等文件为内容分析材料,对其中与学术出版相关的道德规范内容进行叙述性统计,勾勒其在学术出版全流程中的学术出版道德规范现状,分析总结不同学科伦理规范的不同特征。了解欧洲学会学术出版道德建设的相关进展与经验,为我国学会的学术出版道德建设提供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切实可行的建议。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的研究对象为欧洲特定学科学会的学术出版道德准则。为了实现研究目标,确定研究对象名单的完整性,参考了以下多种资料:维基百科欧洲学协会(截至2024年2月1日);欧洲科学倡议(The Initiative for Science in Europe)利益相关者中包含的学协会;谷歌搜索结果(截至2024年2月3日)。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后,删除了重复和已不再活动的学协会,筛选后得到包含252个欧洲学协会在内的完整名单,包括7个农业科学学会(2.8%)、21个工程与技术科学学会(8.3%)、17个人文科学学会(6.7%)、 44个社会科学学会(17.5%)、57个自然科学学会(22.6%)、106个医学与健康科学学会(42.1%)。
其后研究者对纳入学会的官方网站进行人工检查,参考相关学术出版道德指南,确定其网站中是否包含学术出版道德相关的内容。收集资料包括道德准则、良好行为指南、学会声明、年度报告等。通过筛选分析后得出,在252个欧洲特定学科学会中,有44个学会在其官方网站上提供了学术出版道德指南。其中35个学会制定了自己的指南,9个学会明确参考了其他学会或组织(出版伦理委员会及欧洲生物医学联盟)制定的指南。绝大多数欧洲特定学科学会没有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学术出版道德相关内容。在提供学术出版道德指南的44个学会中存在明显的学科差异:4.5%的人文科学学会(2个);25%的社会科学学会(11 个);2.3%的工程与技术科学学会(1个);25% 的自然科学学会(11个);43.2%的医学与健康科学学会(19个)。在252个欧洲特定学科学会中,有51.9%的学会(131个)有学术出版部门出版官方学术期刊。在44个提供学术出版道德指南的学会中,有24个学会拥有自己的学术期刊。这些学会网站上提供的学术出版道德指南是对其学会成员参与学术出版活动的要求,而不针对在其所属学术期刊上投稿的非成员作者。提供学术出版道德指南的名单根据研究领域分类后如表1所示。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首先参考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发布的学术出版道德指南与欧洲科学院(All European Academies,ALLEA)发布的《欧洲研究诚信行为准则》(The European Code of Conduct for Research Integrity)等相关规范,提炼出覆盖学术出版全流程的8个学术出版道德项目,分别为出版道德整体要求、出版环境、作者出版伦理失范行为、作者署名规范、数据规范、利益冲突与伦理监督、同行评审、不道德行为指控及处理。
随后详读44个欧洲特定学科学会官网上的学术出版道德相关内容,并对这些内容进行整理汇编。编码以自然段落为分析单位,重点分析8个项目的相关叙述文字是否出现,同时关注叙述文字的长短及详细程度。本研究收集资料的时间为2024年2—3月,资料整理完成后再次登陆各学会官网复核资料是否存在错误及遗漏。将学会官网上的学术出版道德内容汇总为电子文件,因文件篇幅短,且描述方式清晰,所有数据由两名编码人以人工编码方式进行,编码过程中的不一致结果会被列出,并与笔者逐一讨论直到达成一致。
二、结果及分析
2.1 学术出版道德整体要求
2.1.1 指导原则
学术出版道德原则旨在强调科技论文作者应秉持的基本价值观,旨在对其行为进行指导。在我国学术出版道德规范中表现为要求研究人员要 “追求真理、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互相尊重,保持严谨认真、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18]在44个欧洲特定学科学会中的25个学会在其文件中概述了指导原则。不同学科在描述其道德原则时所使用的词语既有共同之处,也有明显的差异。研究者通过对文本内容的详细分析,总结了各个学科学会指导原则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五个关键词(见表2)。

每 个 学 科 的 高 频 词 语 都 包 括 “ 诚 信 ” (integrity)。“责任”也是各个学科的关注重点,区别在于社会科学类学会与自然科学类学会更多使用的是“负责”(responsibility),而医学与健康科学类学会则同时使用了“问责” (accountability),强调事后的负责与解释。医学与健康科学类学会指导原则中被提及频率最高的几个词语还包括“完整性”(integrity)、“透明度”(transparency)、“独立性” (independence)。虽然在社会科学学会中“透明度”也是高频词语,但是两个学科对于这一词语的运用语境有所不同。医学与健康科学学会更加强调的是研究者在个人利益与科学判断之间应该保持的原则,“提高透明度,管理可能出现的实际和感知到的利益冲突……维护……完整性”[19]。社会科学学会则是将“透明度”与研究诚信联系在一起,“诚信,以透明、公平、全面和公正的方式开发、开展、审查、报告和交流研究”。[20]“尊重”则是社会科学类学会与自然科学类学会经常提及的原则。两相对比,社会科学学会更侧重于对研究参与者的尊重,自然科学学会则更侧重于讨论一种平等和互相尊重的整体环境。
2.1.2 出版环境
出版环境与学术出版活动间接相关,虽然并不属于出版流程的一部分,但是学术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研究者所处环境的影响 [21],良好的出版环境对于维护学术出版质量和道德诚信至关重要。本研究中所指的出版环境包括微观环境与宏观环境两部分,有21个学会对其进行了描述。学会会员往往受雇于不同的高等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学协会学术出版道德原则中的学术出版微观环境是对会员所属机构的建议,也是帮助会员判断当前学术出版环境是否有利于学术活动的指南。有6个社会科学学会和12个医学与健康学科学会在其指南中涉及学术出版道德微观环境(见表3)。

欧洲学会针对微观环境的建议主要包括几个部分。首先是整体研究环境。研究机构“要提供支持性的文化和环境”[22],“通过提高认识和提供激励,确保诚信文化”[23],“建设合适的基础设施,以生成、管理和保存各种形式的数据和研究材料,这些数据和材料对于可重复性、可追溯性和问责是必不可少的”[20]。其次是对研究者的培训。“研究机构和组织开展适当、充分的研究伦理和诚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都了解相关的准则和规定,并能在研究中应用这些准则和规定。资深研究人员、研究带头人和导师要以身作则,并提供具体指导和培训,以正确组织和开展研究活动。”[23]学术合作对研究者个人、学会和整个学科都大有裨益,但是在合作中更要注意保证学术诚信。进行合作的研究伙伴应在研究初始就围绕作者身份、数据使用、知识产权等方面制定协议 [24],并在必要时进行监督和调整。[25]
欧洲学会在其指南中涉及宏观环境的部分,往往是从学科角度出发,提醒会员注意当前学术出版环境的变化及其可能对维护学术出版道德带来的影响。自然科学类学会和社会科学类学会都在相关内容中要求会员注意掠夺性期刊,同时在为研究者提供了判断掠夺性期刊的详细指南。自然科学类学会更重视推广开放科学,“由公共资金资助的学术出版成果不应被用来牟取暴利,利用大型公共资助设施收集的数据应及时进行分析、提供和公布,公共资助的研究结果也应如此”。[26] 欧洲信息学学会明确表示支持开放引文倡议(The Initiative for Open Citations,I4OC),希望通过Crossref提供的适当基础设施自由共享其书目元数据和引用数据,以提高研究的透明度和出版物、数据和软件等研究成果的可发现性。而社会科学学会则对开放科学持有更加审慎的态度。欧洲传播研究和教育协会与欧洲政治研究联合会都要求研究者注意开放获取出版,特别是S计划对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2.2 出版伦理规范
作者出版伦理规范指的是作者在科技学术论文创作、投稿、发表中应该遵循的伦理规范。[27]包括作者在学术写作中可能存在的伦理失范行为,以及涉及的科学数据规范、作者署名资格与责任、利益冲突披露等问题。
2.2.1 作者出版伦理失范行为
作者出版伦理失范行为是作者在学术论文创作、投稿、评议、发表、传播中存在的学术不端、学术不当等有问题的行为,例如抄袭、剽窃、篡改、图片操纵、数据造假等等。除了人文学科学会外,绝大多数的欧洲特定学科学会都在其官网中对其进行了或简单或详细的描述(如表4所示),其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原创性,这是学术研究最重要的核心价值。[28]欧洲数学学会对剽窃行为进行详细的定义与描述,“当作者从他人那里通过出版材料、讲座、对话或早期的非正式出版物了解到结果,将其作为自己的出版成果构成剽窃”,并明确指出这属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其次是完整性。欧洲社会心理学协会与欧洲国家骨科和创伤学协会联合会都指出,要承认负面结果与正面结果具有同样的意义,不应以任何借口排除不良结果,进行有选择的发表。再次是客观性。欧洲学会在学术出版道德准则中明确指出禁止进行虚假陈述、捏造研究数据、伪造研究结果,禁止“以牺牲智力资本的方式‘煽情’研究结果,以获得最大的公众曝光率”[29]等不当行为。欧洲各类学会还特点关注引用规范性。指出应该完整、适当、正确地引用相关研究。操纵文章中的引用或安排文章的发布,人为地影响文献计量数据、影响因子和引用计数,不恰当地引用自己的文章、特定同事的文章或与作者有联系的期刊上的文章都是不道德行为。[30]
2.2.2 作者署名规范
作者具有特殊权益(privilege)、责任(responsibility)与法定权利(legal rights)。[31]在学术领域,作者身份也是学术奖励和职业发展的基础。各个学科的作者身份规范和准则都有所不同。在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独著比较常见,而在需要开展长期实验的学科中,多作者则较为常见。欧洲部分医学与健康科学类学会和自然科学类学会参考了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和开放存取学术出版协会(Open Access Scholarly Publishing Association)等组织发布的作者指南。有16个欧洲学科学会在其学术出版道德准则中对作者和署名者规范进行了或简单或详细的要求(见表5)。其中医学与健康学科的欧洲血液和骨髓移植协会和社会科学学科的欧洲社会人类学家协会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做出格外细致的要求。欧洲血液和骨髓移植协会对作者身份的要求描述超过3000字(作者翻译的中文版本)。在医学界普遍接受的ICMJE规则的基础上,要求所有研究需要在正式开始前成立写作委员会,以对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作者问题进行判断和协调。除了作者排序、每位作者应尽的义务之外,还详细地规定了进行合作研究时,统计人员、数据管理人员和研究协调员以及患者中心代表应该如何署名进行了规定。在社会科学领域,欧洲社会人类学家协会特别讨论了对于人类学研究涉及的大量实地工作及数据收集工作应该如何进行作者署名,并要求研究者参考献者角色分类法(contributor role taxonomy,CRediT)进行公平排序。在作者身份分配上,研究者之间的权利不平等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欧洲传播研究和教育协会也在其准则中特别指出了这一点。

2.2.3 数据规范
为了提高科学研究的透明度、信任度,更好地实现科学成果的可重复性和可验证性,学术界越来越希望作者可以通过提供相关数据对科学文本进行补充。制定数据存储、使用和共享的学术出版道德准则,已经成为国际学术界的共同举措。除了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学会之外,其他学科学会都有相关准则(见表6)。但是只有7个欧洲学会在其与数据相关的学术出版道德准则中明确指出了要遵循开放科学规则。要求研究人员和研究机构确保对所有所有数据、元数据、协议、代码、软件和其他研究材料进行期限合理和明确的适当管理、整理和保存,同时保证科学数据访问符合FAIR原则,尽可能开放,必要时封闭。

在对科学数据进行规定的各类学会中,社会科学类学会提供的指南格外详细。这可能是因为许多社会科学学科的研究基础是社区与社会大众。欧洲社会人类学家协会在其指南中指出,在人类学研究中,“数据”由社会共同产生,是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因此“不能由研究人员、研究参与者或第三方完全拥有或控制”。人类学研究中产生的数据需要考虑到对数据访问、编辑、共享时的隐私问题,并不适用于普遍的数据要求。人类学数据所需要的特定技术功能,大多数机构资料库也并不具备。因此,“虽然欢迎开放科学的广泛原则,但人类学数据的使用规则必须针对每个特定项目制定,无法制定适用于所有情况的一般性规则。”[24]欧洲政治研究联合会也指出,虽然希望进行定性研究的研究者在出版学术成果时公开其数据,但目前仍没有关于定性数据公开的明确标准,并且某些研究涉及与人类主体相关的复杂法律与道德关系或是难以进行数据归档。因此作者应在出版时说明其是否进行数据提交,并对不提交数据的原因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
2.2.4 利益冲突与伦理监督
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COI)会在科学研究和学术写作中的每个阶段出现。在研究中可能会影响研究规划、分配资金、进行研究、解释数据、撰写文章,在出版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同行评审、编辑决定和出版管理。[32]简而言之,利益冲突是干扰研究出版物客观完整性的任何影响因素,在全部学会中有24个学会在其文件中描述了利益冲突问题。如表7所示,医学与健康科学类学会提供利益冲突指南的比例远高于其他学科学会。医学与健康科学类学会在披露和处理利益冲突方面提供了最全面、最具体的建议。除了具体的操作之外,它们还通常会对遵守COI相关政策的理由进行解释,以证明其重要性。例如申明和避免利益冲突可以维护公众对医学研究实践的信任,“利益冲突会导致人们对科学家和科学事业产生有害的误解。当涉及巨额资金时,公众、立法者、司法系统甚至研究同行都很难相信研究结果没有因个人利益而有所偏颇。公众的怀疑可能会与真正的不当行为造成同样严重的后果”[33]。

学术出版伦理不仅包括出版研究本身的完整性、可靠性,还包括对研究的尊重。[34]这意味着研究者必须遵守有关研究行为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保护人类受试者的隐私、尊严和安全,对动物受试者的适当护理和治疗,保护文化遗产和环境,并确保适当使用敏感或机密信息。
一般来说,出版伦理最初主要是以生物医学学科为基础,但是随着出版伦理的不断发展,人文和社会科学界对出版伦理问题也愈发关注。并且由于学科的研究文化各不相同,对出版伦理问题的关注点也存在明显不同,这也体现在欧洲学会在学术出版道德准则中对出版伦理的描述上。医学与健康科学类学会对于出版伦理问题的描述十分统一。强调要遵守公认的伦理实践准则,重视《赫尔辛基宣言》和《日内瓦宣言》中提到的价值观,尊重人的尊严和动物的福利。自然科学学会则特别强调了在气候变化和核问题等复杂和富有争议的问题上研究者需要特别注意,“言论自由是脆弱的,缺乏伦理方面的培训可能会导致不正确或误导性信息的传播”。[35]
人文与社会科学类学会则在出版伦理问题上体现出了多样化的特点。欧洲考古学家协会要求考古学家不从事任何与古物和艺术品非法贸易相关的活动,以从未经证实的来源非法获得的考古材料为基础进行的研究不得发表,不应不考虑任何已证明的家谱后裔或附属文化社区的观点,发布人类遗骸的图像。欧洲科学哲学协会强调包容性原则,支持《巴塞罗那全球包容性哲学原则》(Barcelona Principles for a Globally Inclusive Philosophy),为了尽可能地消除以英语为母语者和非母语者之间的结构性不平等,支持非英语母语研究者的研究和发表。欧洲舆论和营销研究学会则集中于研究数据,从数据的收集、二手数据的使用、数据保护与隐私到研究者的注意义务和对儿童、青少年和其他易受伤害者数据的特别保护,对这些部分可能涉及的出版伦理问题进行了极其详尽的指导。
2.3 出版后伦理规范
欧洲学科学会也对其学会成员作为编委会成员或评审专家时所可能涉及的出版后伦理规范问题进行了指导。相较于其他部分,这一部分着墨较少。同行评审是选拔优秀论文,提升论文质量的核心环节。评议者应遵循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坚持学术评议的独立性以及客观、公正、及时、保密等原则,披露与回避利益冲突。由于学术出版这一环节主要由学术期刊负责,学术协会往往只在学术会议投稿等少数环节有所涉及。因此虽然各学科学会都在其学术出版道德准则中强调了严谨的进行同行评审在确保学术严谨性和提高研究质量信心方面的重要作用,但只有极其少数的学科学会在这一阶段提供了具体的指导(见表8)。

不道德行为指控及处理中所指的不道德行为,包含2.2.1节中所指的学术不端行为,还包括在专业环境中以及在参与科学活动时以不道德的方式对待他人,例如研究过程中的歧视、骚扰、欺凌、胁迫、恐吓等行为。少部分欧洲特定学科学会简单概述了在这些不道德行为证据确凿时,学会可能采用的制裁措施。这些措施往往包括禁止参加学会相关活动、禁止向学会期刊投稿、取消学会会员资格等等。其中部分医学与健康科学类学会与自然科学类学会的规定较为详细。除了描述具体的不当行为和惩罚措施,还指出了需要注意的情况:必须认识到研究者在分析和解释数据方面可能存在差异,认真区分诚实性错误和学术不端行为之间的差异。
三、总结与启示
通过对欧洲各类学科学会官网的资料收集、编码与统计,发现因学科特性不同,欧洲学会发布的出版伦理规范各有特点和侧重,可以为我国各个学科学会的出版伦理建设提供有益启示。
3.1 总体特征
根据2020年对于我国学术团体的研究,240个中国学术团体中有90%没有为成员提供学术出版道德相关指导。欧洲各学科绝大多数学会既没有提供自身的学术出版道德相关准则,也没有明确提出参考已有的其他组织的相关准则,但其比例(82%)略低于我国。欧洲学会这种缺乏指导的情况在农业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与人文科学领域格外明显。其中医学与健康科学类学会提供的学术出版道德指导文件数量最多,这可能是因为医学与健康科学领域的学科专业守则发展由来已久,并且在研究中必然涉及人类受试者与行业合作伙伴,学术不道德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更大。
总体来看,欧洲各个学会提供的学术出版道德准则中,对学术出版过程中一些具体操作的指导较少,比如同行评审或是开放科学与数据相关实践。这可能是因为学会作为成员自发组成的组织,其主要工作是为研究人员提供支持,而不是直接参与研究活动或出版活动。各个学科学会在学术出版道德指导意见上存在的不同也反映了不同学科在研究文化与研究实际上的差异。与已经广泛推广开放科学原则的医学与健康科学学科和自然学科不同,人文和社会科学学科在其指导中明确地表现了对于开放科学原则的担忧。医学和健康科学学会的指导侧重于对研究道德的监管,其对伦理监督和利益冲突的关注远高于其他学科。自然科学领域中涉及许多复杂而富有争议的研究问题,特别强调研究者要谨慎对待公布研究结果和公众交流。相较于医学与健康科学类学会与自然科学类学会较为标准和统一的学术出版道德准则,人文与社会科学类学会所提供的指导则极富多样性,在研究材料、数据使用、道德准则等方面各具特色,极大地凸显了学科特性。
3.2 研究启示
提高学术出版道德意识,提供公开信息。学术团体可以在学科领域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为会员提供正确行为指导,支持研究人员发挥专业作用。各类学科学会制定学术出版道德准则,既可以帮助研究者更好地开展研究,促进科学学会的发展,更对学科整体发展有重要意义。通过网络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学会官网上公开学术出版道德准则,方便会员及社会公众了解学会的出版道德要求,可以普及学术出版道德知识,有利于公众对科学研究的监督,从而推动研究机制的完善。根据已有研究,我国绝大多数学科学会官网并没有公布学术出版道德准则。我国各个学科学会应制定能覆盖学术出版流程的学术出版道德指南,在官网上进行公开并及时更新,切实提高对学术出版道德的关注度。
完善专业出版道德规范,体现学科特性。调查发现,欧洲各学科学会的学术出版道德准则在坚持共性原则的同时也不乏灵活性,充分考虑了不同学科之间在研究历史、研究文化、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差异。学会在为研究者提供详细完善且可操作的学术出版道德指南时,一刀切式的准则既不可能,也不可取。我国学会在制定学术出版道德指南时,可以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各个学科发展的研究特性与研究实际,对道德准则进行更贴合现实、更具操作性的界定,既能顺应国际潮流,达到有价值研究被更多研究者、公众共享的目的,又能使道德指南真正帮助研究者规避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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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nflicts of interest/Competing interests[EB/OL]. [2024-02-28]. https://publicationethics.org/competinginterests.
[33]FENS. Conflict of interest statement[EB/OL]. [2024-02-24]. https://fensnutrition.org/about-us/ governance/conflict-of-interest/.
[34]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Ethical oversight [EB/OL]. [2024-02-27]. https://publicationethics.org/ over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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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原发表于:《科技与出版》
文字来源 | 王子娴
美术编辑 | 金梦瑶
责任编辑 | 曾 媛
责 审 | 孙利朋
终 审 | 方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