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质生产力通过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降低了数字版权交易成本,优化了资源配置,重塑了版权贸易业态,推动版权产业向数智化、高端化和融合化方向发展。当前,中国数字版权贸易仍面临诸多困境,包括贸易环境中的制度型供给不足、产业基础中的创新能力不足、数据要素中的跨平台共享机制缺失等,文章指出,通过新质生产力赋能完善制度供给、提升创新能力、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等路径,可实现数字版权贸易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数字版权贸易、技术创新、资源配置、数据共享。
自2023年9月“新质生产力”提出以来,这一概念不仅成为党和国家重要战略部署、政策制定的思考取向,更成为2023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议题。2024年两会之后,新质生产力迅速在学界引发热议。按照经济学关于生产力的传统理论,生产力由具有一定生产经验与劳动技能的劳动者、引入生产过程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组成。[1]劳动者是生产力的核心力量,是生产力中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要素。[2]随着科技飞速进步和全球化深入发展,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三要素在新质生产力中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首先,劳动者不仅包括人类,还包括具有生产自主性、能够自行判断和决策并直接实施行动的智能机器人;[3]其次,劳动资料将更加智能化和自动化,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将使生产活动更加高效和精准;最后,劳动对象将更加丰富和多样化,数据成为生产要素,即可以使用的加工对象,数据在使用中不仅不会被消耗,反而可以不断增值,即越是使用就积累越多,价值也越高。
版权产业中,新质生产力以其独特之“新”,在三重维度上引领产业转型升级。首先,新质生产力为版权产业开辟了参与全球竞争的新航道。信息全球化与数字技术的突飞猛进正合力驱动传统文化产业的革新与信息流通的加速,推动中国版权产品由传统的传播范式跃升至数字化传播的新境界,有效增强国际传播的效能。其次,新质生产力为中国版权产业的综合实力设立了新增长极。这得益于科技进步对数字基础建设、应用创新、安全防护及法规监管的全面加强。其中,基础建设的优化确保了数字资源的易获取与高可用性,应用层面凸显移动互联、宽带服务对行业的推动力,安全领域着重保障线上内容交易的可靠环境,监管机制的完善则是维护数字版权交易规范化的基石。再次,新质生产力催化了版权产业的全新生态构建。全新生态构建的核心在于驱动版权产业内部的深刻变革,不仅要求对现有版权产业结构进行战略调整,还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方向,旨在通过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我国版权产业的持续繁荣铺设道路。
一、新质生产力与数字版权贸易共生逻辑
数字版权贸易是指“以数据化交易方式对具有版权属性的数字化内容进行交易的活动”。[4]也有学者将数字版权贸易称为“数字内容贸易”,即“通过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对游戏、图书、视听产品等实现跨境电子传输的贸易活动”。[5]数字内容贸易一方面保持着以承载文化内容作为贸易对象这一传统版权贸易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兼具数字化、跨境交付等数字时代服务贸易的特点。数字版权贸易则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不断推进版权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以先进技术和新兴产业为主导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后果,这种版权贸易方式集成数字技术、科技创新、人力资本等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多种要素,为数字版权贸易充分发挥作用和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和体系性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就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开拓海外文化市场,鼓励优秀传统文化产品和影视剧、游戏等数字文化产品“走出去”。近年来,中国数字内容贸易呈现向好向优的发展态势,数字视听、数字游戏、数字图书等产业发展迅猛且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新质生产力与数字版权贸易共生的序幕已然揭开。
1. 新质生产力促进数字版权贸易发展
当前,加快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已成为我国数字版权贸易的重要战略需求,是引领中国数字版权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新质生产力以创新为驱动,通过颠覆性技术创新、革命性技术突破,实现对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以网络文学、网络游戏和短视频为主要产品的数字版权贸易,正在重塑中国版权贸易版图,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版权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了传统版权产业向数字版权产业转型。
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版权贸易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新质生产力降低数字版权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广泛且大量存在于版权贸易活动中,交易成本大小决定着不同国家间版权贸易开展的可能性,同时也成为各国对外版权贸易竞争的有效工具。[6]数字版权贸易依托的信息技术和数字化商业模式使得更多信息可被获取和共享,降低了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性,进而降低了信息获取和传递的成本;数字版权贸易利用智能合约和自动化技术,实现合同的自动执行和监管,降低了人工监督和执行合同的成本;数字版权贸易依托的数字平台提供了一个集中的市场,使得买方和卖方可以更轻松地找到彼此,减少了搜索适合交易伙伴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搜索技术的发展和个性化推荐系统的使用使得买方和卖方更容易找到符合其需求的交易对象,进一步降低搜索成本。
其次,新质生产力优化数字版权资源配置。数字版权贸易是数据驱动型贸易形态,在数字内容交易过程中涉及海量数据传输与应用,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一样,都是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分。依托全国统一大市场,新质生产力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手段,通过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等方式,不断优化升级生产、分配、流通等生产环节,实现对资源和要素的精准匹配和最优配置,这不仅提升了单生产要素使用效率,还促进了要素资源协同、实体经济与新型生产要素的整合等,从而使得各类优质要素不断集聚并得到有效利用,避免了资源和要素使用过程中的浪费,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再次,新质生产力正在重塑版权贸易的业态,促使其向更高层次的数智化、高端化和融合化迈进,引领行业向高质量发展的未来进发。数智化转型是提升数字版权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核心策略,借助云计算、5G、大数据等尖端科技,新质生产力不仅可以革新版权管理与交易的方式,还能促进从内容创作、分发到版权保护全链条的智能化升级,进而构建出一个高效、透明且安全的数字版权生态系统。高端化转型是鼓励内容创新、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自有品牌建设的关键策略,其目标是通过提供独特、高质量的内容和服务,实现从量到质的飞跃,增强品牌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融合化则是数字版权贸易创新与扩展的重要途径,在新质生产力的推动下,不同创意产业、技术平台乃至商业模式间的界限愈发模糊,跨界合作成为常态,共同推动内容生态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助力整个文化产业的现代化进程加速向前迈进。尽管绿色化在传统语境中与版权贸易的直接关联较弱,但在数字版权贸易领域内,倡导和实践绿色办公、节能减排的IT基础设施,以及推广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文化内容,也体现了版权产业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响应与贡献,虽非核心,却也是数字版权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 数字版权贸易是新质生产力的应用场景
依托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中国数字版权贸易发展,其中涉及两个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内容的数字化”和“交易的数字化”。[7]从中国数字版权贸易呈现出的“共轭环流”看,既有与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数字版权贸易增长,如网络文学、微短剧、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在发达国家被大量消费,又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加入,丰富了中国与发展中国家、新型经济共同体国家传统版权贸易品种,如图书、电视节目、电子书等。此外,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国家对中国不断增长的数字内容产品也有着强烈的数字版权贸易需求。也就是说,中国启动数字赋能版权贸易的发展战略,不仅具有内在优势,同时也有着有利的外在条件。
版权交易的数字化正在促进版权交易主体的多元化。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版权贸易逐渐成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应用场景。首先,交易方式的数字化彻底改变了版权贸易主体的构成。在传统版权贸易中,交易主体通常局限于企业对企业(B2B)的模式。然而,数字化的进程使得交易主体变得更加多元化,不仅包括企业对企业(B2B),还包括企业对消费者(B2C)以及消费者对消费者(C2C)。[8]这种多元化的交易主体构成极大地拓展了数字文化贸易的市场空间,使得更多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作者能够参与到全球版权贸易中来,推动版权贸易发展。
其次,版权内容的数字化促进交易客体的多模态。版权内容的数字化也彻底改变了交易客体的表现形式。在数字版权贸易中,交易客体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文字作品,而是呈现出多模态的特征。除文字内容外,视听内容(如电影、音乐、视频)成为重要的交易客体,多模态的综合内容(如互动媒体、虚拟现实体验)逐渐成为数字版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多样化的交易客体形式不仅丰富了数字文化产品的种类,也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再次,数字平台的扁平化提升交易效率。在数字化逐渐深入的背景下,交易平台逐渐从传统的实体市场转向以数字平台为中心的模式,交易平台的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推动了数字版权贸易的发展。这些数字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推荐等技术手段,极大地提高了版权贸易的效率和精确度。数据驱动的版权贸易不仅能够更好地匹配版权供需双方,还能通过智能算法和数据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优化交易策略,从而实现数字版权贸易的高效运行。
二、新质生产力赋能数字版权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困境
从2010年至今,中国版权贸易高速发展,2020年后逐步转向以数字版权贸易为代表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版权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包括以下内容:具备更加牢固的版权产业基础,即巩固版权产业根基,强化版权贸易与产业、经济的协同效应,将其作为撬动国际市场的支点,奠定版权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借力新兴版权产业,谋求在国际知识产权贸易规则中的话语权与主导地位,实现全球价值链位次的攀升;具备更加均衡协调的版权贸易结构,即“创新市场开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结构,推动海外市场布局更为均衡”;[9]具备以创新为主的新型驱动体系,即逐步构建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新型增长机制,建立集技术创新、模式革新及制度变革于一体的综合性创新架构,从依赖政策资源驱动的传统模式转向由创新要素引领的版权贸易增长路径,平稳实现新旧动能的接续转换,强化版权贸易的内在成长动力与适应性,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和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具备更加强劲的国际竞争力,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谋得一席之地。
上述目标的提出,意味着在巩固我国版权贸易传统优势基础上,不仅要形成包括图书版权、视听版权在内的版权品种优势,以及以“一带一路”国家为代表的版权贸易对象的竞争优势,还要纵深拓展版权贸易新的增长点,提升中国国际传播力和竞争力。然而,我国目前的数字版权贸易面临诸多困境,制约了新质生产力对数字版权贸易的赋能,进而影响数字版权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进程。
1. 贸易环境:中国数字版权贸易制度型供给不足
从当前版权贸易国际环境看,全球数字版权贸易正遭遇“治理困境”,[10]呈现出WTO多边框架和APEC区框架并行、“美式规则”和“欧式规则”主导、“亚太模式”和中国实践崛起的发展格局。[11]从数字版权贸易话语供给态势看,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区域贸易协定正成为推动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谈判的主导性力量,并呈现出高标准、全方位、广覆盖、强排他性等特征。
其中“美式规则”一直致力于消除数字贸易壁垒,建立高度自由和开放的规则体系,主要关注核心议题中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相比“美式规则”较强的进攻,“欧式规则”聚焦于提升参与主体的信心,除隐私保护这一议题,欧盟还坚持“文化例外”原则。中国作为数字贸易大国,在规则谈判中面临被“美式规则”和“欧式规则”边缘化的风险,特别是在跨境数据流动、源代码保护、数字贸易关税等核心议题上,中国难以与发达国家达成一致意见,尚未形成特征鲜明的“中式规则”。从数字版权贸易规则谈判态势看,谈判重点正在从“边境规则”向“边境后规则”转移,进一步拓展至产业政策、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与国内政策相关的议题上。这就要求中国不仅要关注边境上的贸易规则,还要加强国内体制机制改革,以适应新的国际数字版权贸易规则。
当前,西方发达国家通过主导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国际规则制定,抬高了中国数字版权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美国通过签订多个双边贸易协议(如TPP、TTIP、TISA等)推动数字贸易“美式规则”体系在全球范围内的构建,已得到新加坡、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响应和支持。这些规则体系在数据本地化、数据跨境传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设定了严格标准,限制了中国数字版权产品的市场准入。此外,西方国家还通过严格的版权审查机制,限制了中国数字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传播。
从国内贸易环境看,中国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的监管措施不健全,企业面临诸多瓶颈。例如,设备在线监测诊断已成为全球高端装备企业的重要服务,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监管措施仍为空白。数据跨境流动过程中,数据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个人隐私保护、数据泄露等问题频发,影响了用户的信任度。此外,数据归属认定、算法伦理等法律法规仍不完善,难以有效保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在知识产权方面,保护机制尚不完善,版权侵权现象频发,盗版问题严重。例如,网络文学、音乐、影视作品等数字内容经常被非法转载和盗用,严重损害了内容创作者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数字版权的保护力度仍不够,难以应对数字环境下的新型侵权行为。
2. 产业基础:创意能力不足,难以嵌入全球价值链
在当前的全球数字版权贸易环境中,中国版权产业面临的一个显著挑战是版权产业创新力不足,这直接制约了我国版权产业嵌入全球价值链的深度和广度。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版权贸易的形态和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然而,中国原创内容产品尚不能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特别是数字影音、网络游戏、数字出版等核心领域;中国虽然拥有庞大的市场规模和较大的增长潜力,但在全球价值链中仍处中低端位置,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和产品。
中国版权产业创新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技术研发能力有限。尽管中国在数字技术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版权保护、内容分发、用户体验等关键环节的技术创新上仍显不足。这导致中国版权产业在参与全球竞争时,难以提供差异化、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例如,在数字音乐领域,中国的音乐平台在推荐算法、音质处理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差距,难以满足用户的高要求。其次,内容创新能力不足。内容是版权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但中国版权产业在内容创作、故事规划、形象打造等方面仍缺乏原创性和独特性。这导致中国版权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难以形成品牌效应,难以吸引和留住海外消费者。同时,由于缺乏对国际文化市场的深入了解和研究,中国版权产业在内容创新上往往过于依赖西方化的元素和风格,忽视了本土文化的挖掘和传承,进一步削弱了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竞争力。
由于创新能力有限,中国版权产业在嵌入全球价值链的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中国版权产业难以与国际先进的版权保护体系和技术标准接轨,导致其在参与全球版权贸易时面临较高的合规成本和法律风险。例如,数据跨境流动和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在国际上存在严格的法律法规,中国企业在这些方面的能力不足,容易引发合规问题。另一方面,中国版权产业在国际贸易规则和谈判中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难以在全球价值链中争取到更有利的地位和待遇。这不仅限制了中国版权产业的国际发展空间,也影响了其在国内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3. 数据要素:缺乏跨平台、跨行业的共享机制
在数字经济的时代大背景下,数据作为至关重要的生产要素,对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数据的确权、保护和流通等环节存在诸多障碍,这对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严重制约,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数字版权贸易的发展。
首先,数据确权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妥善有效的解决。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的界定模糊不清,使得数据在不同平台和行业间的流通遭遇重重阻碍。例如,数字版权产品在多个平台上的重复发布以及未经授权的使用现象屡见不鲜,这无疑使得版权保护的难度大幅增加。其次,数据保护机制存在明显缺陷。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风险居高不下,极大地影响了企业和用户的信任度。当前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难以切实有效地应对数字环境下的新型侵权行为,从而导致数据安全问题频繁发生。
再次,数据要素缺乏与其他生产要素相连接的有效机制,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驱动作用。数据要素只有与资本、劳动、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紧密结合,才能够在数字版权产业中产生最大的效益。然而,目前的数据共享机制并不健全,各平台和行业间的数据孤岛现象较为严重,高价值信息在各类细分产品平台间呈分散分布状态,难以在不同平台间实现流通和共享,极大地限制了数据综合利用率的提升。此外,各平台间存在着多样且复杂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彼此间的数据流动壁垒不断增大,致使数据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整合与利用。这种局面不仅严重限制了数据要素的驱动作用,也对数字版权产业的整体创新和发展构成了巨大阻碍。
三、新质生产力促进数字版权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
新质生产力的引入,为数字版权贸易提供了新的动力和路径,通过对版权贸易资源、版权贸易主体和版权贸易客体发挥作用的机制进行调整,促进数字版权贸易高质量发展。
1. 作为要素的数字版权贸易资源配置机制
在技术—经济范式的理论框架下,社会生产力的每一次重大飞跃都深深植根于关键生产要素的迭代更新中。这些关键生产要素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不仅标志着经济周期的转换,还决定了不同历史时期生产力模式的特征。历史上,每一个发展阶段均有一项核心的“第一生产要素”,它构成了该时期经济发展的支柱,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显著超越其他要素,且具备较强的不可替代性。新质生产力要素中,尽管构成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本质上保持不变,但是它们以崭新的组合和表现形式引领着生产方式的变革。在这一过程中,数据作为新兴的关键生产要素,悄然融入生产函数,与土地、资本、劳动等传统要素一起,共同构筑以技术、数据为核心的新五要素结构,推动贸易方式不断迈向智能化和数字化。
传统的“土地—资本—劳动”三位一体要素结构,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扩容与升级,技术(知识)与数据的加入,不仅提升了生产要素的多样性,也显著增强了新质生产力的生成能力。过去四十余年间,中国凭借快速的经济增长,实现了对世界先进水平的初步追赶,建立了坚实的生产力基础。然而,面向未来,持续进步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创新性地配置各类生产要素,引入全新的要素组合,以此刷新生产力的质态,迈向一个以高科技为支撑、以高效能为标志、以高质量为目标的新发展阶段。
当前,中国正处在从基于“干(行动)、(应用)、互动(交流)”的传统发展模式(DUI模式),向以“科学、技术、创新”为驱动的新模式(STI模式)的深刻转型之中。这一转型意味着作为“数据密集型”贸易形态,[5]数字版权贸易资源配置机制也需相应调整,以适应新质生产力的要求。数字版权贸易不仅需要依托技术创新,提高版权内容的生产效率和传播范围,还需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匹配市场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促进知识与创意的有效转化和价值最大化。在此背景下,数字版权贸易的资源配置机制应着眼于构建一个开放、协作、共享的生态系统,以数据为纽带,强化版权内容的数字化管理、个性化推送与全球范围内的授权交易,同时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合作,为版权内容的跨境流动提供便利。在这样的机制作用下,不仅能够促进国内文化市场的繁荣,还能提升中国版权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中国向新质生产力的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坚实的保障,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深刻转变。
2. 作为本质的数字版权贸易主体动力机制
回溯生产力演进历程,各要素在历史的不同阶段皆作用显著。其中,人作为生产力的核心,始终是社会进步的首席建筑师。当劳动者融合数据这一新型要素,辅以智能化工具对数字化客体进行革新时,人类体力劳动新形态。
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指出,生产力塑造生产关系,后者须顺应前者演变。生产力中最灵动的因子无疑是人,在数字版权贸易的舞台上,作者、制作商与运营商成为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既是作品质量的守护者,也是创新的源泉。追溯至一个多世纪前,熊彼特便精辟地指出,创新乃企业家的使命。于数字版权贸易而言,与数字内容创制、传播紧密相连的参与者,其核心职责非营运或管控,而是驱动生产要素与条件的新组合,进而激发创新。新质生产力源于创新,投身数字版权贸易的行动者,正是引领其形成与演进的中坚力量。数字版权贸易的精髓在于行动者的创新精神,唯有将新组合的生产要素注入数字内容的生产和传播体系中,实现创新转化,方可铸就新质生产力。版权贸易专家需从传统版权产品制造的要素池中抽调资源,投向新兴领域,或聚合新要素开拓新版图,孕育新质生产力。“无论多少辆马车相加,也无法拼凑出一条铁轨”,唯有层出不穷的企业家不断重组生产要素,创立新企业,逐步积累成新兴产业,方能催生新质生产力。因此,源源不断的创业先锋、新领域的企业家团队,以及推动传统产业革新的企业家群体,才是新质生产力成长的真正推手。在熊彼特看来,技术发明本身并非创新,唯有将发明成果市场化,方能称之为创新。因此,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的创新重任落在企业家的肩上。
就劳动主体而言,新时代最大的变化是,智能机器人具有了生产自主性,可以自行判断和决策,并直接实施行动。换言之,智能机器人具有可能超越自然人的能力,能参与生产活动和提供各种服务。这是否可以认为,人创造的工具(AI智能机器人)一定程度上进化成为“劳动主体”,可以自主地进行“劳动”?这是个特别值得研究的问题,因为其作为劳动主体将深刻改变生产力的质态结构。
3. 作为价值链的版权贸易客体联动机制
自20世纪80年代起,全球价值链的壮大成为第三轮全球化的核心引擎。如今,价值链贸易雄踞全球贸易的60%~67%,标志着一个由价值链领航的全球经济新时代的到来。[12]然而,随之而来的不仅是繁荣,还有发展失衡与国际合作的棘手难题,具体表现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文化产业分工上的不对等地位,以及全球各区域融入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参差不齐。
自2018年始,版权贸易从“雁阵模式”进化为以中国为核心的“共轭环流”,中国作为桥梁,促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体间的双向价值流动。近年来,中国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版权输出、对其他国家的版权输出的比例,以及中国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版权引进、对其他国家的版权引进的比例,变化均不明显。为打造“一带一路”的三重循环体系,即中国与发达国家的版权贸易体系、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版权贸易体系、发达国家与其他国家的版权贸易体系,中国聚焦于国家价值链的优化,加速版权产业革新与关键技术自给。如杭州首创“来数加工”这一新兴的跨境数据处理服务模式,解决数据的来源和最终使用主要在境外,而数据的处理和增值服务则在境内进行的矛盾。“来数加工”涉及三个关键步骤,分别是跨境数据输入、境内数据处理、跨境数据输出,这一模式涉及数据确权、保护、加工、应用和交易等完整产业链,是数字版权产业的重要业态。[13]
中国作为少数较为准确地捕捉到全球数字版权贸易价值链机遇的新兴力量,其前瞻性的战略规划与高效执行能力备受瞩目。依托“十三五”时期数字版权贸易的国际竞争优势,中国持续以新业态和企业数字化转型为核心策略,文化软实力不断提升。在对推进全球数字版权贸易的过程中,中国结合各国特性,对“上环流”国家(发达国家)侧重智慧创意出口,对“下环流”国家(发展中国家)则重在文化导向与共享收益,显著增强了中国在全球数字版权领域的话语权与协作层次。中国经济体量的崛起,亦使其在全球贸易中扮演关键角色,衔接上下游,与欧美发达经济体及儒家文化圈内的邻国,同步推进传统版权交易与创新业态,以数字平台为载体,如TIKTOK(抖音国际版)与Reelshort(短剧APP)自2022年起风靡欧美,构成“上环流”。同时,中国与亚非拉资源型发展中国家的互动,旨在深化文化互鉴,推动版权商品流通,包括图书与影视内容,形成“下环流”。面对全球化转折点,中国秉持贸易自由与投资便捷原则,积极推动全球经济健康发展。深化与发达国家的经贸纽带,借“一带一路”向西延伸,中国开创双向开放新格局。此策略不仅巩固了与发达国家的文化市场整合,亦通过政策对话、基建对接、贸易便利、资本融通、人文交流等多维举措,增强了与沿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联结,拓宽了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足迹范围,构建了广泛且深厚的国际合作网络。
结语
新质生产力的崛起为数字版权贸易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它不仅推动了版权产业的结构性改革,还加速了数字版权贸易的国际化步伐。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数字化转型的大趋势,中国应抓住新质生产力带来的战略机遇,进一步深化版权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版权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为此,政府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同时,版权产业相关主体应积极拥抱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提高内容质量和版权管理水平,共同构建开放、协作、共享的数字版权贸易新生态。未来,数字版权贸易将成为中国文化产业走向世界的重要桥梁,为全球文化交流与合作贡献力量。在新质生产力的引领下,中国数字版权贸易将成为推动中国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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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崔波,浙江传媒学院出版学院院长、教授
原文字发表于《编辑之友》2024年第12期
文字来源 | 崔 波
美术编辑 | 何 瑜
责任编辑 | 叶卓琰
责 审 | 郑采妮
终 审 | 方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