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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学人 | 陈一奔 刘畅 : 知识创新目标下预印本学术交流“首发确权”的潜在风险与协同治理研究

发布日期:2025-07-24    作者:     来源: 默认部门     点击:

摘要:在原创性成为我国科研领域重要指引的背景下,预印本凭借其及时性、高效性和开放性等特点成为促进学术交流、鼓励知识创新的重要载体,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术期刊在推动知识传播和知识创新等方面的不足之处。然而,在预印本“首发”“确权”功能的背后,却潜藏着“重复发表”“张冠李戴”等风险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阻碍了知识创新。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预印本的功能,围绕预印本平台的相关行动者主体需要共同参与、协同治理,通过促成版权合作、运用技术识别、提供学术证明、支持用户维权、建立信誉体系等举措,更好地推动预印本平台的高质量发展和学术生态体系的整体性发展。

关键词:预印本 学术交流 首发确权 学术期刊 协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G237


2016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目标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到2050年建成为世界科技强国。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有没有中国特色,归根到底要看有没有主体性、原创性”;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相比,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创能力还有很大差距;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必须能够持续涌现一批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在“原创性”成为我国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重要指引的背景下,2020年11月教育部发布的《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突破了以往的学术评估范式,尤其鼓励具有学科特色的突破性、原创性成果。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学术论文主要发表载体的学术期刊亦成为知识创新系统中备受关注的关键性要素。[1]但在互联网时代,学术期刊在推动知识传播与知识创新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不适应之处。[2]与此同时,预印本(Preprint)凭借迅速公布科研成果,促进学术开放交流,确立科研发现的优先权等优势特性[3],在展示创新成果和推动知识传播等方面大有助益,备受学界与业界关注。然而,在驱动创新的喜势背后,预印本学术交流体系尚存不完备之处,甚至会出现版权风险和学术诚信等问题,从而阻碍了知识创新的过程。基于此,本文旨在探析预印本这一加速知识创新的新型学术交流模式可能带来的阻碍知识创新的隐患,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推动预印本平台的高质量发展和学术生态体系的整体性发展,不断推动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


一、预印本学术交流与知识创新


预印本通常是指学术论文在正式同行评审前的早期版本,其通过在线平台公开发布,供同行学者阅读、评论和讨论。随着预印本平台及预印本学术生态的不断扩展,如今的预印本学术交流实践围绕学术论文的全流程展开,预印本平台上不仅有作者自主发布未经同行评审的“预印本”,还有已被期刊接收但未正式发布的“初印本”,以及期刊经正式排版并需要数字化传播的“后印本”。预印本平台的出现能够快速促进科研团体间的开放学术交流,促进各科研团队初步研究成果的及时报告、交流共享、相互借鉴、相互启发和相互提高,进而整体上提升科学共同体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4]为加快实施科技强国战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科学交流平台建设工作,将“构建国家科研论文和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台”提升至国家战略规划的高度。[5]当前,中国科学院科技论文预发布平台(ChinaXiv)和哲学社会科学预印本平台(PSSXiv)是国内最主要的两个预印本平台,两者均将支持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的网络传播、保障作者的网络首发权、提供最快速的学术信息交流作为重要目标,将加快知识传播、推动知识共享、促进知识创新、扩大学术影响作为重要功能。

(一)加速知识创新的主要环节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开放获取的学术浪潮,学术研究领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即传统的学术出版模式朝着数字出版、开放获取的趋势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学术期刊也逐渐进行着自我革新,采取了电子期刊、网络首发、微信传播等诸多手段,但在推动知识传播与知识创新方面仍略显疲软,主要表现为:发表周期普遍较长,不利于新成果尽快进入学术交流阶段,并可能导致作者丧失学术发现的优先权;多数期刊和审稿人倾向于选择与现行研究一致的观点,不利于部分创新成果的发表;一定程度上存在单位、职称、学历等歧视,存在或隐或显的不平等问题。[6]因此,诸多研究者针对学术交流实践中切实存在的现状问题,主要从预印本的概念、特性、流程及与学术出版的关系进行分析[7-8],指出预印本具有突出的及时性、高效性和开放性,其在知识传播和再生产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极大地加速了学术出版的流程,对现有的学术出版模式带来了挑战和机遇。具体而言,预印本的主要流程可以分为学术发布、学术评议、学术扩散、学术再生产四个环节[9]:第一,预印本学术平台为学术发布提供了又一空间,构建了学术创新成果展示与交流的开放场域。科研工作者成为学术发布的绝对主体,无须借由期刊编辑的中介之手,就可以将学术成果直接提交至预印本平台上,保障了学术交流的时效性。同时,预印本的网络发布亦成为学者创新观点的见证,成为学术成果“首发确权”(确立科研发现的优先权)的重要标志。第二,预印本学术交流将出版前的匿名评议转变为发布后的开放评议。因此,一些可能具有创新表达、汇聚创新观点的学术成果,也不必非得获得指定期刊、专家的认可,便可直接接受广大学术研究者的检阅。在这一过程中,研究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进展或参考评议意见,对文章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使创新发现更加精准、可靠,并更新至预印本平台,形成完整的“版本链条”。第三,通常来说,学术成果的预印本发布并非终点,而是希望借由预印本平台的“高效传播”使学术创新成果得到更大范围的传播。一方面,读者和机构无须支付订阅费即可在预印本平台中获取相关学术论文,更好地跟踪最新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期刊既可以自主择优遴选或接收平台推荐论文进入正式的发表渠道,又可以鼓励作者将初投稿论文、录用后暂未付印的论文发布至预印本平台上,形成作者—平台—期刊三者间创新成果的有机联动。第四,尽管预印本平台发布的内容并非都经过严格的学术评议,很大程度上需要使用者自行判断论文的学术价值,但是在“开放共享”的预印本平台属性的作用下,科研工作者可以较快速、精准地获取学术前沿知识,并在学术评议的过程中实现学术交流,从而促进学术新观点、新思路的萌生。

(二)影响知识创新的主要风险

“原创性”成为我国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重要指引的背景下,预印本这一加速知识创新的利器虽然在推进创新成果的发表和传播等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在多个环节中起到了加速知识创新的作用,但在具体的操作环节中,仍隐含着影响知识创新的诸多风险,亟待妥善解决。徐拥军等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提出了预印本学术交流体系中的冲突、顾虑和矛盾,指出预印本的发布前置存在科研工作者之间科学发现优先权的争夺,期刊出版社与预印本平台之间学术交流渠道的激烈竞争,预印本质控弱化带来的科研工作者与预印本平台之间学术信任裂痕、信息需求难以满足的矛盾,以及科研工作者、科研管理机构与预印本平台之间存在的预印本认可受限的矛盾等问题。[10]同时,调查研究显示:人文社科学者对于使用预印本平台的主要顾虑在于“自己的创新观点被他人抄袭而丧失首发权”,期刊编辑认为人文社科预印本平台面临的特殊障碍在于“人文社科论文观点更容易被抄袭”“人文社科观点的首发权更难以确认”,并认为人文社科预印本平台可能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为版权问题[11];在另一项针对预印本平台使用情况的调研中,科研人员也将“担心研究成果被抄袭、剽窃”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健全”视为目前预印本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不足之处[12]。由此可见,相关风险问题成为科研人员使用预印本平台时普遍担忧的问题。若不加以重视,则可能会使预印本这一知识创新的“加速器”沦为知识创新的“障碍物”。上述研究者对预印本风险的全面梳理,为本文的分析与论述提供了具体的参考。因此,结合上述观点和预印本平台所强调的“首发”“确权”功能,本文将预印本相关问题具体定位为“重复发表”和“张冠李戴”两大问题,并在下文展开分析。


二、预印本学术交流“首发确权”的潜在风险


就预印本平台的具体实践而言,并非所有上传内容都符合高质量学术成果的标准,但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内容,只要它们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即便受著作权的保护,也同样会遭遇相应的侵权风险。鉴于预印本学术交流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学术交流模式[13],总体情况仍与现行的学术出版模式保持一致,因此本文并不侧重于学术成果本身会面临的版权风险,而是将这一风险置于预印本的首发性和开放性之下进行探讨,围绕其“首发”“确权”功能进行探讨,即开放式的网络获取和前置性的发布流程虽然成为预印本的主要优势,但是否又可能会像学者们担心的那样产生难以确权的风险呢?围绕这一问题,李映兵曾指出,在预印本的发展中存在版权保护空档的问题,即电子预印本系统允许用户不受限制地浏览、批量下载和打印论文,这就存在对论文的版权保护措施不得力的事实。[14]虽然前人并未就具体风险和应对策略作出详细论述,但可以明确的是,这些风险的存在将成为目前制约作者、期刊使用预印本的主要原因之一,亦会成为目前制约预印本平台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重复发表”:首发权与网络传播权之争

预印本所强调的“首发”主要为科研发现的优先发表机制,在此过程中首先出现的是学术期刊与预印本平台的首发优先权争议。这一争议可以追溯至1969年《新英格兰医学杂志》(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提出的“英格尔芬格规则”(Ingelfinger Rule),该规则要求作者和研究人员在文章未经过同行评议发表之前,不得向大众媒体公布其研究成果的细节。在此基础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于1979年进一步推行“媒体禁制令”(News Embargo),对“英格尔芬格规则”作进一步的限制。如今,“媒体禁制令”已成为西方顶级科技期刊奉行的行业准则之一。[15]尽管“英格尔芬格规则”所描述的是学术期刊和大众媒体之间的争议,但预印本发布一定程度上也违背了“英格尔芬格规则”的规定。具体而言:虽然作者上传至预印本平台的论文是未经同行评议的原版文件,后续的期刊发表通常需要在三审三校的环节中对文章的内容和表述作一定修改,但总体的观点、思路和论述仍是高度一致的。当前,我国多数核心期刊依旧将未公开发表作为作者期刊投稿的前提条件之一,通过签署相应的版权转让协议来约定论文的专有出版权,实现期刊对于该学术论文的独占。[16]

在现行的预印本学术交流实践中,平台上的学术论文主要由作者自行上传的“预印本”(Preprint)和“后印本”(Postprint)构成,也被研究者统称为“电子印本”(e-Print)。其中,“预印本”通常是先于期刊发布的,就平台特性和用户需求而言,其主要强调的是作者的首发权确权;“后印本”则是在期刊出版之后,在期刊合作网络数据库平台之外的再存档与再传播。2008年,秦珂便针对电子印本的版权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指出一些期刊社因为强调“首发权”,所以并不接受作者已经以预印本形式发布过的文章。“首发权”是反映期刊能登载最新学术成果、及时反映学术动态、引领学术潮流的重要标志,也是评价期刊学术质量与声誉的指标之一。同时,为了保障纸质期刊的订阅量和期刊数字化的网络信息传播权,期刊社所执行的版权政策大都不允许作者自存档后印本,或者仅允许“有限度地”自存档后印本。[17]从这一维度来看,预印本的发布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期刊的发行权与网络传播权。目前,《中国科学院院刊》《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高水平期刊已经与ChinaXiv、PSSXiv达成合作协议,基于相关的共创共建协议,作者可将已发布的预印本论文一键转投至平台的合作期刊,实现先预印本发布再向期刊投稿的模式;期刊可以通过网络首发的形式,将已录用但尚未刊发的论文率先发布至预印本平台;编辑则可利用预印本内容和开放评议资源,对论文发起邀约、展开评阅。然而,对于我国期刊行业而言,预印本作为一项新事物,需要经历“创新扩散”[18]的过程,即创新技术的扩散过程并非直接触达每一个用户,而是分阶段地传递给创新者、早期采纳者、早期大众、晚期大众和最终的滞后者。因此,尽管部分期刊已与预印本平台达成了合作协议,“重复发表”的相关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作者、编辑、期刊对预印本平台或陌生或抗拒的情绪仍可能普遍存在,作者仍会“担心成果因提前在预印本平台上发布而被期刊拒稿”[19]。

(二)“张冠李戴”:身份不明与观点抄袭风险

尽管预印本已经逐渐地进入正式的科学交流过程中,但目前预印本与期刊等正式出版物之间的结合尚不充分,预印本仍属于一种非正式的学术交流。[20]在现有的学术实践中,预印本发布并不等于正式的学术出版。因此,尽管预印本平台自身明确了“首发确权”的重要功效,但在“首发”之后预印本平台上传的内容是否能够真正“确权”,却尚未可知。

具体而言:一方面,预印本论文的内容可靠性、作者真实性存在一定的漏洞。在学术期刊发表时,作者一般会基于自身学术成果发表的考虑提供真实的信息,期刊也会对作者身份进行核实,以保证论文的可信度。然而,预印本平台面向的是作者的虚拟身份,并未对作者身份进行完善的核实和确认。有研究者发现,一些预印本平台上的作者并没有提供可信的身份信息,而仅是通过ORCID(Open Researcher and Contributor ID,即开放研究者与贡献者身份识别码)进行标识[21],然而ORCID将注册者的电子邮箱地址作为唯一身份认证标识[22],这一无须实名认证的环节绕过了作者信息的核实。如果预印本的内容侵犯了其他主体的权利,那么预印本平台甚至找不到侵权的主体,而只能下架内容、禁止用户,难以对实际主体索要赔偿、进行追责。同时,预印本平台上传的论文内容一般不会经过重复率的检测,不仅隐蔽的洗稿现象难以发现,而且明显的抄袭情况也难以制止。例如,“辽宁理工大学”冒牌教授魏某某的案例便可作为借鉴。他自2022年以来,多次以各种虚假身份参加线上线下学术交流活动,且在2022年的一场学术会议中,其分享的内容照搬了其他作者于2000年在《中国高等医学教育》上刊发文章的核心观点。[23]这种跨身份、跨平台的侵权行为,同样会出现在预印本平台与学术期刊等其他形式的学术发布过程之间,使得“确权”反而成为滋生“侵权”的温床。

另一方面,预印本平台上发布的论文会存在被抢先发表、抄袭观点而难以查证的情况。2019年,“撤稿观察”网站(Retraction Watch)报道了审稿人抄袭作者论文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事件:伊朗学者米娜·梅赫里根(Mina Mehregan)等人发现,他们的论文在投稿至《环境科学与污染研究》(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Pollution Research)的过程中,被期刊审稿人抢先发表至《能源资源》(Energy Sources)上。在经历长达五个月的维权后,这篇抄袭的论文才最终被撤稿。无独有偶,梅赫里根的同一篇论文再次被另一名作者“抄袭”。她表示:“这篇论文不仅抄袭了我们的原创想法,全文还充斥着数据造假。”与第一次事件直接的文本重复不同,第二次抄袭虽然整体思路完全一致,并利用了原始研究中的精确参数,但在论文中刻意地制造了差异。然而,经过几年的投诉以及长达一年的专家调查,梅赫里根的撤稿要求并未达成。[24]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对这类侵权行为有明确的认定办法,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提供了具体参考,第十三条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对于那些抄袭已发表的文章的行为,可以通过重复率检测来防治;那些已投稿的文章若是被审稿专家、编辑人员抄袭,则可以依据期刊系统内的信息来提供证据材料。而预印本平台上的内容并没有接入主流的重复率检测系统,这就导致侵权行为难以事前预防,只能事后追责,且需要作者投入大量的时间成本,甚至金钱成本。同时,预印本平台面向全体网民开放共享,除了直接的文本复制以外,就算文章确实遭遇了隐性的“抄袭”,导致论文的核心观点和思路被过度借鉴,“抄袭者”的阅读行为也无法查证,其完全可以声称自己并未阅读过该预印本内容,只是常见的观点和思路的“撞车”。以上种种因素均导致了科研人员对使用预印本的顾虑,进而阻碍了相关学术成果的发表与交流,最终阻碍了知识创新的进展。


三、预印本学术交流潜在风险的协同治理对策


总的来说,预印本并非仅是一个发布平台,而是开放获取背景下新兴的学术交流形式,是对传统学术出版流程的一种创新变革,贯穿学术交流的全过程。因此,若要解决相关问题,绝不能仅靠作者的自觉或平台的约束,而是需要从学术交流全过程加以规范,涵盖权利的确权、监管、保护以及侵权的应对和惩治等各个环节。此外,从上述分析可知,这些风险并不仅仅源于预印本平台本身,还会涉及多方的利益。因此,朱佳丽、张智雄所描述的预印本平台的各个参与主体(作者、平台、读者、期刊和预印本资助者等)[25],为本文提出相关策略提供了参考。

(一)促成版权合作,出台共建政策

尽管早有“英格尔芬格规则”在前,但在该规则制定之时,在线阅读还未普及,预印本也尚未进入大众的视野。时至今日,随着开放科学的浪潮兴起,已有诸多期刊和出版机构放宽了“英格尔芬格规则”的要求。有学者对医学领域100种顶级临床医学期刊进行调查发现,有86%的期刊允许预印[26-27],这证明了期刊与预印本平台之间的合作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当前,研究者将“向期刊推荐发表”“快速发布研究成果”等视为对预印本平台本身建设的主要功能性诉求。[28]因此,若预印本平台想要吸引更多的用户,则必须首先解决与学术期刊之间的首发权和网络传播权之争。

我国的ChinaXiv、PSSXiv等平台可依托资助者(主办、主管单位等)优势,借助中国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的自有期刊集群,形成初步的版权合作联盟。在此基础上,预印本平台可以通过开展学术征文活动、开通向期刊荐稿的绿色通道等集中投审稿的形式吸引科研人员主动投稿“预印本”,以推荐优质稿源、共享审稿资源等吸引学术期刊采纳“预印本”,并以便捷的开放获取功能吸引学术期刊发布“后印本”,达成预印本平台与学术期刊间的合作共建协议。同时,预印本所强调的“首发确权”本质上并非争夺期刊的“首发权”,而是可以被理解成“版权保障”和“网络首发”两方面的内容。从这一逻辑来看,预印本的功能更接近于“英格尔芬格规则”中所豁免的“学术会议摘要”和“媒体对作者在正式场合公开报告的相关报道”这两项,即通过内部学术交流和大众媒体认证来明确新发现、新观点、新成果的归属。

此外,广义上的预印本还包含后印本,后印本在预印本平台发布同样会引发版权纠纷。早在2009年,董燕影对这种将电子印本存储在开放获取仓储,供读者免费访问和使用的行为给出较高的评价,称其为实现开放存取的“绿色之路”。[29]同时,相关研究指出,预印本和后印本都会对引文指标起到提升的作用。目前,已有许多期刊开启了“网络首发”的功能。截至2022年底,我国有2382种学术期刊采用网络首发扩大知识创新和传播影响力。[30]当前,期刊的订阅模式与预印本的开放获取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冲突,即预印本的网络首发和开放共享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期刊的纸质发行收入和数据库订阅收入,但从目前网络首发的实践来看,已经有众多期刊不再拘泥于纸质期刊的销售收入,而是倾向于通过网络首发的形式提高期刊的传播时效和服务能力,从而提高期刊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并且,我国学术期刊向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传播优秀文化和促进知识创新作为自身的重要功能,且当前我国期刊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行政拨款,发行收入的占比通常较低。[31]在这一过程中,预印本平台发布的效果与期刊网络首发类似,只是未经过严格的同行评议,且未被特定的期刊接收,或许可以粗略地称之为“预首发”。同时,国内的两大预印本平台均不要求提交者转让作品版权。因此,无论是从主观意图还是客观现实层面,预印本平台与学术期刊之间都不存在“重复发表”的情况。

基于此,学术期刊与预印本平台可以在共建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合作协议,积极就“预印本发布不等于重复发表”这一观点作出声明,消除科研人员对版权、首发权、网络信息传播权的顾虑,建立起期刊与平台间互赢互促、相辅相成的协同发展模式,共同促进新型学术交流体系的构建与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传播和知识创新。

(二)运用技术识别,强化侵权监管

解贺嘉、刘筱敏指出,预印本平台在论文出版的过程中,缺少对论文内容的真实性、数据可靠性、作者署名等问题的审查。[32]为提高论文作者身份和论文内容质量的可信度,预印本平台可以借助智能技术,在注册、发布等各环节中防止这一问题。例如,对于作者身份不明的问题,可以采取“初步审核+二度验证”的模式:首先,预印本平台应当加强对作者信息的审核,通过将姓名、邮箱、电话等作者自行提供的信息与中文论文库(中国知网、维普、万方等)进行大数据匹配,初步判别注册作者的身份;其次,预印本平台可将账号信息与作者身份进行绑定,一旦在系统内注册,则只能使用这一身份上传论文,防止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最后,预印本平台可以通过与学术期刊和学会、协会的合作,将注册用户在预印本平台上的虚拟身份与科研人员在其他学术机构的社会身份相连接,以此约束作者的预印本发布行为。此外,对于观点抄袭的风险问题,则可以参照当前学术期刊的做法,在预印本平台中引入智能工具加以预防和识别:首先,在论文初审阶段,可以利用智能技术对重复率、AI率进行检测,并对论文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对有明显错误和学术问题的论文内容提出预警,辅之以人工复核,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精确度;其次,在文章发布并进入开放评议时,可通过AI技术梳理全文,导出主要观点和大纲,供读者和专家检验;最后,在文章发布之后,可以借助大数据搜索比对技术,匹配期刊论文数据库平台的相似文章,一方面供作者参考学习和读者拓展阅读,另一方面还可以第一时间发现预印本内容被抄袭、剽窃的行为。

(三)提供学术证明,助力权益保护

如果预印本学术交流始终是米哈依洛夫所界定的“非正式交流”,与期刊出版等公认的正式学术出版体系脱节,那么预印本平台的认可度和重视度则会大打折扣。因此,则需要充分发挥预印本共享共治的属性,通过获得较高学术评价的认可和更多学术人员的关注,吸引更多具有学术志向的人士对预印本内容积极展开评议、指出问题,预印本内容发布者也会出于自身学术发布、学术评价和学术诚信的考虑,提供完善的作者信息,贡献优秀的学术成果,避免“观点抄袭”和“冒用身份”等侵权行为,提高论文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当然,预印本平台的受认可度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各个主体的学术合力。当前国内两大主流预印本平台ChinaXiv、PSSXiv分别由中国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负责建设,并主要由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运营,为预印本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经验和资源。首先,预印本可依托自身学术资源吸引学协会、学科集群直接参与预印本平台的建设,承包学科子库和学科栏目,使其从合作者转变成为直接建设者。学协会、学科集群可以直接借助预印本搭建的平台作为学术年会的云上阵地,年会学术成果发布、交流和存证的数字场所。其次,对于已发布的学术论文而言,预印本平台应当进一步明确“确权”的具体形式,如借助区块链技术,形成预印本数字知识资产(NFT),为上传平台的论文作者提供防篡改、可溯源的首发证明,为作者提供论文摘要、论文观点、论文框架、论文全文等首发内容存证,通过充分的证据链条来震慑论文因优先发布在预印本平台而产生的被剽窃、被洗稿的现象,并将其视为后续维权的有力工具,维护预印本作者的知识产权。最后,对于科研人员而言,其选择预印本平台发布内容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为了获得被期刊接收的机会,更好地获得学术认可。因此,预印本平台可在“破五唯”的机遇下,与各类评估组织和评价机构展开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参考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新华文摘》的做法,建立直接面向文章质量的评价制度,在“确权”阶段便对文章的学术质量进行初步判断,打破以往“以刊评文”的做法;参考学术期刊近年来公开发布专家审稿意见的做法,赋予预印本内容以“数字生命”(也可以称作“学术生命”),将公开评议环节中获得的评议结果实时更新至“确权”证书中,作为预印本评价体系的重要参考;在文章发布或完成更新后的一定周期内,参照现行科研评价制度改革中的“代表作制度”,由相关学科的权威机构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文章授予“代表作”证明,明确其在学术领域的定位;在上述流程的基础上,或可参照综合性学术期刊的设置,由ChinaXiv和PSSXiv牵头创办定期出版的“中国科技预印本研究”“中国哲学社会科学预印本研究”等学术期刊,将高品质预印本内容进一步推荐给更多的读者群体。[33-34]相关举措的推动促使预印本不断融入现行的学术评价体系和学术交流体系,既瓦解预印本学术交流体系中潜在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又将推动预印本进一步发展,实现促进学术交流、鼓励知识创新的美好愿景。

(四)平台力量介入,支持用户维权

预印本平台的首发确权功能虽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作者的科研发现优先权,一定程度上防止论文被抄袭或其他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但当个人遭遇侵权行为时,由于个人维权的力量非常薄弱,且维权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都比较高,导致很多创作者为了避免维权,可能选择更为“安全”的途径,即不在预印本首发论文或待论文被期刊发表后再发布。arXiv的统计数据显示,相当一部分论文在被期刊接收后才上传到平台。[35]为了解决创作者这一顾虑,在追求快速发布科研成果的同时,平台可参照《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相关条例,设置“预印本平台学术不端行为规制办法”,并依据办法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在平台中建立权益保护组织,与其他学术机构、出版社和法律机构合作,帮助创作者在遇到侵权问题时采取妥善的维权行动;建立读者举报制度和侵权举报系统,如在每篇预印本论文页面提供一个明显的举报按钮或链接。当平台收到侵权投诉时,可先通过技术手段锁定证据。涉事一方可通过提交手稿、提供时间戳或电子水印等方式证实版权归属,再由平台复核审查论文是否存在剽窃行为。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则由平台合作的法律团队介入。由此,增加作者的信任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进而提高预印本平台的社会影响力。

(五)建立信誉体系,增加侵权成本

2023年10月,“迈向负责任出版”计划(Towards responsible publishing: a proposal from cOAlition S)发布。这一计划是推动学术出版的多方利益主体负责任实践的倡议,为预印本平台的加速全面发展提供了契机[36],也从侧面证明了预印本的未来发展需要明确“负责任”这一要求。除了提高作者的“负责任”的预印本学术意识外,预印本平台可以建立相应的学术信誉系统,与其他学术平台、出版社、法律机构等主体协同共享数据信息,根据用户的行动给予学术信誉赋分,以此鼓励用户发表高质量评论、进行同行评议、举报侵权行为等。对于信誉体系分数较低的用户,采取限制功能甚至封禁账号等惩戒措施。预印本平台可呼吁将这一指数纳入“破五唯”的评价体系中,应用于全体学术领域,共同维护学术诚信体系,通过提高侵权行为的直接或间接成本,减少侵权行为发生。当然,“负责任”的要求不能仅凭自觉,而要设置一定的惩罚机制,避免预印本侵权的“破窗效应”出现。因此,预印本平台应当根据《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与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制度体系相衔接,将预印本平台的侵权行为纳入高校对本单位学术不端的监测范围,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参考上述实施细则的处理办法,同时将侵权行为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四、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就科技创新提出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预印本平台是我国高端学术交流平台建设内容的有机构成要素,其建设既是应对当前国际局势和科研发展范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符合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37]为更好地发挥预印本促进学术交流、鼓励知识创新的重要作用,必须积极化解阻碍其发展的各种风险,通过明确版权关系,出台共建政策;运用技术识别手段,强化侵权监管;提供学术证明,助力权益保护;平台力量介入,助力用户维权;建立信誉体系,增加侵权成本等方式,降低预印本学术交流的潜在风险。由此,更好地推动预印本平台的高质量发展,促进预印本平台与学术期刊之间的合作,更好地推进学术生态体系的整体性发展,进而为推动知识创新提供有利条件。


(作者信息:陈一奔,《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编辑,浙江传媒学院2019届数字出版专业校友;刘畅,温州商学院传媒与设计艺术学院讲师,浙江传媒学院2020届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校友)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双循环’新格局下中国数字版权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项目编号:21&ZD322)、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课题“空间潜能视域下历史街区的数字化媒介再生产——以温州市为例”(项目编号:24ZJCW01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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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字发表于 | 《出版发行研究》

2025年第6期

美术编辑 | 何   瑜

   审 | 孙利朋

   审 | 方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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